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延安大学线上参与“宪法晨读”活动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国家组织开展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此次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2月3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省教育厅将设立陕西省分会场。
12月3日上午9点,我校在新城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红色影院设延安大学校级分会场,以线上学习的方式参与了教育部统一部署开展的2021年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学工部部长张翔,各学院负责本年度宪法学习工作的学工干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到场参加了此次活动。同时,各学院还积极设立学院分会场,同步参与了晨读活动。
第一项:升国旗齐唱国歌
在庄严肃穆的国歌声中,此次大会拉开了帷幕。
第二项:宪法晨读
具体晨读部分宪法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项:观看主会场直播
全体参会人员观看了北京外国语大学合唱团带来的节目后,主会场主持人宣布了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 ”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随后三名优秀选手进行演讲展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本次“宪法晨读”活动是我校2021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一个环节,也是我校2021年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学校将持续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走进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小编 | 怡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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