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东湖高新区法院举办第八次宪法日“庭审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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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东湖高新区法院举办第八次宪法日“庭审进校园”活动

2021-12-04 14:58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网 文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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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下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志愿者协会和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12·4国家宪法日之“庭审进校园”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顺利举行。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从2014年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已经连续8年开展了“庭审进校园”的活动,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庭审进校园”直接覆盖师生3000余人,让中南大学子足不出校就能“零距离”感受真实庭审,达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的宣传效果,获得师生的一致好评。

活动伊始,主持人上台致开场词,播放宪法日视频,带领同学们走进宪法,回顾宪法的发展历史,了解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领悟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的重要意义,将现场气氛充分调动起来,为“深入迷踪、抽丝剥茧”的庭审拉开序幕。

真实模拟,沉浸体验

法庭准备阶段,主持人介绍了本次案件的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并对本次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对参加的旁听人员做出了纪律要求。

本案属于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向某,被告是王某,基本案情为:2020年5月,案外人张某欲通过原告购买一套房源紧俏的商品房并为此向原告支付“茶水费”105000元,而后原告找到被告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为此向被告共支付“茶水费”55000元。张某在开盘后成功认购商品房一套,但以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其购房无需支付“茶水费”为由,要求原被告等人退还余款,协商未果后张某单独将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原告的行为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令原告向张某返还居间费72000元。原告认为,自己与被告之间约定支付“茶水费”实现张某购房的合同同样应属无效,被告依法应返还未退还的“茶水费”45000元,故诉至法院。

本案采取简易流程,响应了民事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的政策。法官在对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的身份进行核实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首先进行陈述,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返还“茶水费”45000元的诉求,法官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原告、被告双方就法官的提问进行回答。双方在举证质证环节互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原告提出有补充证据需要庭后提交。法庭辩论环过程中,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答辩,认为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付出了实际的劳务成本,不认可全额返还“茶水费”。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就退还款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理想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在此情况下,法官宣布由原告庭后追加提交证据进行二次开庭,或通过原被告重新合意达成调解意向来解决纠纷,法槌声落,庭审环节到此结束。当庭审理环节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气氛庄严的庭审现场,严谨有序的庭审秩序,法官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给在座同学留下深刻印象。

审理结束后,法官暂退法庭,进入有奖问答环节。现场氛围活跃,主持人通过提问设立宪法日时间、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时间、我国现行宪法章节条文等问题加深了同学们对宪法基础知识的理解,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起到广泛宣传法治和宪法精神的良好效果。

法官寄语,互动活跃

有奖问答环节结束后,担任本次庭审审判长的吴法官上台致辞。褪去庭审环节的严肃氛围,吴法官以师兄的身份与同学们唠起了“家常”。他表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系深厚,“庭审进校园”活动既能让同学们了解庭审程序,揭开庭审神秘的“面纱”,也能使同学们切身感受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具有很好的宣传与教育意义。同时,吴法官也肯定了多年来中南大学子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实习表现,鼓励同学们借助在法院实习的机会接触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实践。

随后到了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发言。一位来自工商学院的同学对于本案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询问如何挖掘案件可能存在的隐情,吴法官首先对提问进行了肯定,随后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结合现实因素和具体案情进行了认真解答。除了案涉问题,吴法官也在回答中热情分享了法官的职业工作常态,在诙谐幽默之余,表达了对新生代的认可与期盼。

“庭审进校园”活动是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是追求无我境界的法官与绽放自信异彩的法学学子的互动,达到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素养”的活动初衷。同学们纷纷表示:在此次活动中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透明,通过以案释法,近距离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加深了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希望以今天的活动为起点,德法兼修、明法笃行,自觉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学习与生活,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的尊严,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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