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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恶多为可“刑”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多次盗窃问题暑期社会实践

2022-07-25 15:06 来源: 苏州大学 | 盛佳雯_5103    阅读 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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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恶多为可“刑”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多次盗窃问题暑期社会实践

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兴起以及超市自助结账的广泛应用,利用这些新兴业态管理漏洞进行盗窃的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小额、多次”的盗窃形态更为多发和常见,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多次盗窃的规定较为模糊、笼统。为了解“小额、多次”盗窃案件在司法实务中的处理情况,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小恶多为可‘刑’乎”暑期实践团队于7月15日至7月18日相继开展了多项社会实践活动——与公检部门对话、进行受害人采访、校园普法宣传。

一、对话公检,与法同行

7月15日和7月16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小恶多为可‘刑’乎”暑期实践团队进行了社会实践的第一部分——向东海县公安局和检察院进行访问。

团队成员来到东海县公安局向王警官询问了当地小额多次”盗窃的案发情况。在与王警官的对话中,团队成员了解到在东海县较少会接到此类报案,并且公安局对此类案件会考虑盗窃案值和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才确定是否予以立案。对于案值极其轻微和无前科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立案。

团队成员与王警官对话

在了解到警方对此的观点与做法后,团队成员前往检察院了解相关信息。在对检察院的访问中,侯检察官首先给团队成员介绍了东海县检察院最近在侦办的“花生案”和“龙虾案”两起小额多次盗窃案件,并介绍了当地多次盗窃案件的特点。同时告诉我们对于规制此类犯罪黑数主要的办法应该是行业自律,司法机关并无义务对商户进行监督。通过侯检察官的介绍,团队成员了解了本地此类案件的发生情况,以及在法律规定模糊的情况下检察院的处理模式。团队成员也直观地感受到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既要严格依照法律,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怀有深厚的为民情怀,尽量减少对犯罪人家庭的影响。

团队成员采访侯检察官

二、街边小巷来访问,普法宣传在路上

7月17日,团队进行了社会实践的第二部分——受害人采访。团队队员吴柯萱按照计划,去往一些个体经营小店,对小额多次盗窃的受害者以问卷的形式进行采访,旨在调查小额多次盗窃受害者的基本情况、基本认知,同时也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普及,减少受害者日后再次遭遇小额多次盗窃的可能性。

团队成员在采访个体经营小店老板

问卷结果显示,基于百分之八十的店主都认为自己防盗意识很强,还是有一半以上的店铺都遭遇过多次偷窃。大部分店主认为小额多次盗窃应当构成犯罪,原因多样,但他们并不认为小额多次盗窃报警后警方会介入调查,因此自己采取行动调查、抓住行窃者的店主相对更多,而选择报警的店主相对较少。其中也有店主谈到了自己的经历、见闻和有关意见:

“我是小学文具店经营者,经常遇到有小孩小偷小摸的情况,一方面我们增加人员盯防,另一方面抓到这类惯犯一般还是以教育为主。但是额度大了之后就会想办法找到他的家长,提醒家长注意教育关注小孩,但是没有报过案,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追究,而是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帮他们树立良好价值观。”

调查问卷填写情况

通过团队成员的调查,个体户店主们大多都遭受过多次盗窃,但是考虑到盗窃金额和行为人的年龄一般是以教育为主,不会选择报案,尽量通过商店的自我监管减少盗窃事件的发生。

三、普法进校园,法治伴成长

7月18日,团队的社会实践已经进行到第三部分——普法进校园。队员林书羽按照计划,前往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高三(14)班进行相关主题的校园普法活动。

首先队员为高三的学生们介绍了该次普法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也询问了大家是否对该领域有过相关了解、是否看到过相关新闻,以此为后续普法做铺垫。之后,队员以老太太偷面包案和博士偷菜案两个案件作为切入点,将法律问题变得更加浅显易懂、生动形象,引起了同学们极大的兴趣并启发他们进行深入地思考。在讲解盗窃罪“多次”作为入罪条件的惩罚面向以及面对“多次盗窃”的做法时,团队成员让同学们举手表决对此的看法,最后得出大多数同学都不赞成“将良善之心逼入绝境”。

接着,队员从法律的专业视角,给同学们讲解了关于“多”的具体含义、“次”的认定标准、单次“盗窃”的具体要求与停止形态以及“多次”的体系解释;除此之外,队员还给同学们阐释了对于多次盗窃的理解不能只停留于表象和细节,而是应该深入探讨、具体分析。

团队成员在进行普法

此次普法活动既向大家展示了本团队社会实践的部分成果,又达到了法治进校园的效果,提高了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共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出一份力。


(供稿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邢超凡、盛佳雯、林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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